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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2/19 2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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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到餐饮场所消费,经常会遇到一个“司空见惯”的现象,就是在结账时单子上会多一项收费——“茶位费”,或者叫“餐位费”“茶水费”。这项收费按人头收取,从1元至6元不等。

现在的一些高档餐厅都已经取消茶位费了。(资料图片)

今报记者卿要林摄

虽然很多消费者疑惑:餐饮店提供餐具和座椅是应该的,为何还要额外收费?但鲜有消费者与商家理论,即使理论也往往不了了之,毕竟钱不多。日前,就有较真的消费者对这项收费进行了投诉。那么,这个“茶位费”到底是个什么费用?商家该不该收?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顾客投诉:没有告知“硬”收费

7月9日下午6时许,柳州市民屠先生为母亲庆祝生日,一家8口人到龙城路金龙寨吃晚餐。结账时,金龙寨向他们收取了茶水费,一共11位,每位2元,共22元。

对此,屠先生提出了异议。屠向店家说,自己在点菜时,并没有选择上茶水,而是服务员主动上的,并且没有告知要收费,他认为这是店家默认送的茶水。此外,自己家只来了8个人,为什么要收11位的费用?

服务员表示,收取茶水费是餐厅的惯例,大家都是这么收的。对于被多收的3位,服务员称,消费者核对后,他们会改过来。

屠认为这笔费用是强制消费,拒绝支付,但服务员称该店一直都是这么收的。由于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最后金龙寨收取了8人的茶水费,共计16元。

“先生,您喝什么茶?是红茶绿茶,还是罗汉果菊花茶?要是服务员这么问,一般我们就会认为这是收费的茶水。”屠先生说,若是没有问,主动上的,顾客都会认为是免费茶水。他认为店家收取茶水费不合理,事后拨打了进行投诉。工作人员称,会让相关工作人员处理,7个工作日内给一个具体答复。

无独有偶,市民刘女士也有类似遭遇。几天前,刘和家人共3人到椰贝步步高广场店用餐,结账时账单上莫名冒出18元“茶位费”。在与店家交涉时,对方指着菜单最下面一行小字称,上面写明:用餐按每人6元标准收取茶位费。

店家表示,她们在菜单上标明这项费用,已经做到明码标价,只要是用餐就要按人头收取茶位费,而且这项费用包括她们向消费者提供的茶水、盐碟等服务。店家还告诉刘女士,多年来一直收取该项费用,店方并没有过错。

对此,刘女士不解:难道只要在菜单上标价就可以收费,消费者没有选择权吗?

图为屠先生当日消费账单,被收取了16元茶水费。

(受访者供图)

饭店回应:茶水费统一收

接到屠先生的投诉后,7月10日,记者来到龙城路金龙寨进行了采访。“茶水我们一直是收费的,菜单上也是有的。”该店覃经理说。前台有一沓菜单,经过覃经理指点,记者在菜单小字部分第二排,菜谱图标后面看到有“餐位费:2元/人,纸巾1元/包”字样。若是点菜时稍不留意,很难发现这行字。

为何菜单上写的是餐位费,而收费单据上写的却是茶水费呢?覃经理表示可能是电脑设置问题,下一步会更改。她说,该店所收取的2元茶水费,包括座位、茶水、餐具、辣椒碟等一起。出现收取人数与实际不符,可能是服务员按订餐人数来算才导致出了错。

那么,这2元茶水费是按照什么标准收取的呢?覃经理表示不太清楚,但据她了解,“柳州所有的餐馆都要收茶位费,有的还收取三四元”,他们的收费算低的了。“一般我们都会事先告知顾客要收餐位费的,也有可能会遗漏。”覃经理说。

覃经理称,按照相关部门要求,餐馆都要使用消*餐具,这些餐具、茶水、茶叶的成本都是店里出的。当记者提出,顾客能否提出不要店内的茶水和消*餐具,对方表示“那位置总是要占的。”

记者了解到,因为菜单都是公司统一制定,因此柳州所有的金龙寨都是这样收取餐位费的。

记者走访:多家餐厅茶位费各不同

那么,“茶位费”到底是个什么费呢?收取标准是又怎样的?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餐馆给出的答案是这样的。

一家经营桂北风味的餐馆负责人李先生介绍,他们不收茶位费,但会收取1.5元的餐具费,而茶水、酱料、位置则是免费。

李先生说,他们提供的消*餐具包括骨碟、味碟、碗、勺子、酒杯、茶杯、筷子等,共计8样,因为该店有一名股东经营消*碗筷清洗公司,所以该店才能拿到消*碗筷的最低价格,增加了几毛钱作为管理费,最后收取1.5元的餐具费。

记者采访中发现,配有这么多样的餐具1.5元的收费已算是最低的,一般餐饮行业的收费在2元左右,有的甚至收取五六元。

“餐具损耗也非常大。”李说,用餐中常有顾客打碎餐具,特别是小孩,有时家长不告知店员,而是自己捡起来丢进垃圾桶。每天店内要收拾的碗筷太多,服务员也不可能一一细数。缺杯少碗,这些损失只能由餐馆承担。

文兴路一家火锅店,茶位费为6元/人,店员介绍,他们店内的茶水是特制的柠檬茶,而酱料则有二三十样,比如牛肉酱、鱼酱等,是普通餐馆所没有的,而这些都是供顾客自助选择,也不限量。看到这么多好吃的酱料,收取6元,很少有顾客觉得贵。有个别顾客提出异议,服务员会耐心解释。

记者采访的多家餐饮店对“茶位费”的解释包括:餐具费、座位费、盐碟,或者是餐具与盐碟捆绑的收费等,收费从1元至6元不等。

监督部门:消保条例有明确规定

茶位费也好,餐位费也罢,其实都是餐具费的变身。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管局一位多年从事消保工作的人士介绍,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消保条例》)第37条第三款规定,餐饮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也就是说,它明确餐饮企业的法定义务,消费者到餐饮企业用餐,不可能自带餐具去,向消费者收取餐具费没有法律依据,除非餐饮企业能同时提供自行消*餐具和有偿收费消*的餐具供消费者选择。

此前,餐饮企业已经形成了收餐具费的惯例,随着《消保条例》的实施,不少餐饮企业改变策略,将餐具费变身“茶位费”“茶水费”或餐位费。

“无论经营者以什么样的名目收费,前提是必须明码标价。但经营者应当以清晰明确的方式向消费者明示商品的单价、数量和规格。对消费者选定的商品及价款,应当预先经消费者确认。”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消保条例》第九条还有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附带性可选择商品或者服务并单独收费的,应当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未征得消费者同意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可以拒付相关费用;消费者已支付相关费用的,经营者应当退还。

这位负责人表示,明码标价是前提,餐饮企业还得再做一步,就是预先经消费者确认。也就是说,即使商家明码标价,如果未经过消费者确认,消费者仍可说“不”。

那么,如果餐饮企业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硬要收取这笔费用,消费者该怎么办?该负责人表示,对此,《消保条例》的第37条第二款也有规定,对于前述未经消费者确认发生争议的,将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处理。

如果经营者违反《消保条例》第九条第一和第二款规定,违背消费者意愿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有关行*部门可责令其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另外,如果餐饮经营者未对茶位费明码标价就收费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第13条第三项规定,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行为,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7月11日,屠先生来电告诉记者,他接到市监部门的电话,让他到金龙寨退费。当天,金龙寨将收取的16元茶水费退给了他。

7月12日,刘女士在与椰子鸡餐厅就18元的“餐位费”进行交涉,她向商家交涉,虽然商家的菜单上对每人6元茶位费进行了明码标价,但是商家在消费者点菜的过程中,既没有明示,也未经消费者确认,根据前述《消保条例》的第37条第二款规定,商家应当退款。最终,商家承认自己有过失,向刘女士退还了18元“餐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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