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观虎,年考入浙江中医学院,年考入南京中医学院研究生班,年来在美国辛辛那提儿童医疗中心从事博士后研究。-年担任俄亥俄州SHI针灸学校校长。现在辛辛那提市经营两个中医诊所。并担任TCMAAA学术部长和全美中医药学会副会长。CellularMolecularBiology等国际著名SCI杂志的审稿专家,年被聘为俄亥俄大学医学院临床助理教授。
本文选自《中医药导报》
近期,香港《凤凰周刊》第57期发表了一篇曾鼎记者的文章——《大陆中草药肝损害调查》,其言论与昔日在比利时发生的所谓“中草药肾病”一样[],都是把矛头对准某些特定的中药成分,而不深究问题真正的根源之所在。
当年比利时某西医将中药用于减肥,却违背中药的使用规律,让患者长期大剂量服用木通、防己一类的中药,导致多人罹患肾衰竭甚至出现死亡案例的严重中药中*临床事故[2]。然而遗憾的是,事后人们却轻率地把事故的责任归咎于中药的*性,除了将这次事故命名为“中草药肾病”(之后更改为“比利时肾病”)之外[3],甚至还无理地将含有所谓“马兜铃酸”*性成分的相关中药都予以禁用[4-5]。
在这里,笔者完全赞同凤凰周刊记者曾鼎先生关于重视中药肝损害的呼吁,但针对曾先生的文章也提出自己对于事故根源的不同分析与看法。笔者以为,所谓的中草药肝损害医疗事故、以及所有的中药中*事故的“凶手”一定得找出来。不然的话,还会有一系列的中药中*事故频繁发生,既伤害着广大民众,也阻碍中医药的传播与发展。
外行使用中药,焉能不出事故?
笔者仔细拜读过曾鼎先生关于《北京地坛等6医院医生齐发声:中草药肝损害秘而不宣坑害了谁》一文,只觉得其提出了问题,但论证的主题并不明确,其内容也较为偏颇,不但没有说明问题发生的真正根源,只是围绕所谓的中药*性成分问题讨论,其结果于事无补,反而只会将人们的视线引向禁用中药的错误思维之中去。对于中药中*问题,最有发言权的当然也只能是中医师,可是曾先生通篇都没有提到走访过传统中医药专业人士,反而只是以那些无法作为专业探讨的非一手病历调查资料作为依据。显然,这种取向很不客观,不仅起到误导作用,而且根本不具备学术性与权威性。
事实上,无论中草药导致肝损害案例的比例是多少,这种探讨是没有实质意义的,因为其没有认真追究中草药导致肝损害真实原因。笔者以为,曾先生既然想涉足中药中*问题,就应该懂得中西药物中*的机理完全不同,而且并不具备学术共通性;西药的*副作用主要体现在药物的*性成分上,所以其中*过程相对清晰;而中药的*副作用则主要出在“药证相反”的运用过程中,其中*问题与药物的成分关系不大,如若以中医“辨证论治”为主轴,其中*过程同样也相对清晰。
中药临床运用所遵循的是“四气五味”学术规范,而用药规律则以临床辨证作为依据。譬如患者的临床辨证为寒证,如若医者处以热药,则为正治,可以立见疗效;如若医者误用寒药,则为雪上加霜,由于“药证相反”,立即就会在临床上出现*副反应。这就是说在中医临床上,中医师所用中药含有什么成分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所用中药是否适合于患者的身体现状(病态证型),如若药证相符,即刻可以见效;如若药证不符,则无任何效应;如若药证相反,必然会出现*性反应。这种临床特点主要是由于中医学说“整体调节”“辨证论治”的学术规律所决定的。
所以说,依据西药中*的成分规律来探讨中药中*机理的做法只能被认为“牛头不对马嘴”。应该说那些西医专业人士根本就无法理解。所以他们也就只能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来看待中药中*问题了,似此,他们当然会感到困惑,会感到无奈,会感到极为复杂;说得难听点,该文章中所涉及的某些西医人士对于上述问题的感叹只能折射出他们对中医药知识的无知。
我们知道,中西医都有着各自不同的学术规律,现在的问题在于人们不去尊重中医学的学术规律,不断催促中医药必须科学化,强迫并改造中医抛弃传统的学术规律以与世界接轨。问题在于不少人所鼓吹的所谓的“中医科学化”,就是去掉中医的理与法,而仅仅只留下方与药为西医临床所用,这种做法的结果,只会大量增加盲目使用中药材“杀人”的隐性庸医凶手,只会大量增加中药中*事故的临床发生率。中药的临床*性反应并不与其所谓的*性成分存在着必然的关系,主要取决所用中药的性味归经是否适合患者的实时病态证型。在传统中医师笔下,即使含有*性成分的某些中药都会成为治病的良药;而在那些不懂得中医药知识的人手里,即使不含*性成分的某些中药,一样都会导致中药中*的临床医疗事故的发生。
有人不是常常抱怨自己不明白中药的*性机理吗?其实这个问题很好解决,请放下你们那种*性成分论的思维,而代之以中药使用中所规定的禁用、慎用等相关用药规则、以及中医关于"辨证论治"等学术规律就行了。
2何首乌何罪之有?
如今,由于人们滥用何首乌而导致所谓的肝损害案例较多,有人竟然又对中药何首乌口诛笔伐,要向何首乌下*手,试图将其推向断头台;这种做法既不符合中医药的学术规范,也不符合通用的学术规则。该文章中所有的被访者几乎众口一词,都说何首乌所含蒽醌类成分如大*素是导致肝损害的元凶,因为其可引起实验动物肝损害。其实这种说法很牵强。如若长期大剂量使用何首乌,其所含蒽醌类成分如大*素或许会导致实验动物肝损害,但由于传统中医师根本不会在临床上如此使用何首乌,故而笔者搜集古医学文献也并见到肝损害的相关记载。
其实道理很清楚,长期大剂量使用任何药物(包括西药),都会出现药物中*事故,这属于不当用药,而并非药物本身的问题。所以说何首乌并没有杀人,充其量其原罪也只是凶器而已,而使用何首乌杀人的凶手则是那些不当使用者,无论是出于何种动机,使用何首乌伤害人的人就是凶手。
何首乌出自《日华子诸家本草》,临床所使用的何首乌饮片一般分为制首乌和生首乌。制首乌具备培补肝肾,补益精血的效用,常用于血虚,眩晕,失眠,须发早白,腰膝酸软,遗精,崩漏,带下,肠风下血,久痢等症;而生首乌具备润肠通便,解*截疟效用,多用于肠燥便秘,瘰疬,久疟等病。煎浓汁外涂疮疖,疥癣有效。由于临床使用何首乌治病存在着生熟之别,所以在临床使用何首乌时必须依据中医“辨证论治”的使用规律,不可错用。显然,上述使用者或许并不懂得生、制何首乌的不同特性,如若误用生首乌来乌须发,长期不当服用肯定会损伤胃肠功能。依据中药关于何首乌性滋腻特性的认知,即使使用制何首乌乌须发,长期服用也会导致湿邪困脾,影响到脾胃的功能。
上述“久服湿困”的问题在几乎所有的中医药文献中都有着清楚的记载,中国中医药教材《中药学》中所提示的使用注意事项中说道:“大便溏泄及湿痰较重者不宜服”;若不遵照该提示而乱用,必定加重湿邪为患,尤其是对于脾胃功能孱弱者来说则更是如此。所以说无论是生、制何首乌,任何一味中药材都有着各自的特殊使用规律,必须严格遵循。
该文章中引述安徽医科大学许某年所开展的一项覆盖全国6医院的药肝回顾性调查报告称:“,例药物性肝损伤病例中,中草药的致病因素占20.6%”。而来自重庆医院的一篇论文显示,“中国从—20年的24,2例药物性肝损伤病人中,中草药是导致中国药物性肝损伤的第二大原因,占8.6%。排在药肝比例首位的是西药中的抗结核药,占将近/3”。人们不禁要问,能够导致肝损害的西药何其之多,为什么它们都可以用于临床、而唯独何首乌被拉出来如此鞭挞呢?上述统计资料表明,能够导致肝损害的还是以西药多见,是不是由于这些西药致*的“整个过程清晰”,人们对它们的*性就都可以漠视呢?
要说“做出及时调整与处理”,应该说中医临床比西医做得更好,中医临床的每一次复诊,中医师都会通过“四诊”来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并在方剂上做出适当的调整。只不过西医所依据的是那些检验资料,而中医则是找寻患者服药后身体的反应与变化。正如前述,中医临床使用何首乌这类滋腻中药时,会特别